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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事物是由有為法和無為法而成,故世上沒有獨立存在的事物。若果存在的事物不能夠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必須從因緣和合生(有為法),是有生滅變化的,例如六道眾生(天道或神道、人道、阿修羅道、餓鬼道、畜生道和地獄道)。若果存在的事物不是因緣和合生(無為法),它必定是由因緣和合所生的事物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是無生滅變化的,例如佛性,但被「妄心」蒙蔽而不能覺察。
假設物質具有創造宇宙,創造生命的能力,名為創造者(神或大梵天)。
若果創造者不是由因緣和合所生的物質(例如人)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祂必定是因緣和合生(有為法),是有生滅變化的,那麼,祂又如何創造宇宙,創造生命 ?
若果創造者不是因緣和合所生的(無為法),祂必定是由因緣和合所生的物質(例如人)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那麼,祂又如何創造宇宙,創造生命 ?
若果創造者是獨立存在的(自有),即不是因緣和合生的,便違犯果從因生的原則。
沒有任何事物是無因而生,否定了無因論,無因生的創造者。沒有任何事物由一因而生的,否定了一因論,靈魂論,大梵(因)創世(果)論,神(因)造人(果)論。
神(果)只不過是受苦、受害或有愛心(緣)的眾生(因)的盼望,盼望有一個萬能的神拯救世人。所以,祂是世人所創造的幻象 – 心中的幻有,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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