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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佛者,目睹觀則易,自可緩;未來者,未見觀則難,他須示,故須代請。然云觀佛菩薩,揀前兼請觀極樂界。」
靈芝疏云:「菩薩存心,不專為己;雖令我見,意在未來。」
己四、正說觀法令成修證分四
靈芝疏云:「就後十觀,復分為四:前三觀佛—第七觀佛坐處,第八觀像表真,第九正觀佛像。
十與十一,觀佛侍者,左右分殊。十二、十三,總觀三聖,普雜不同。十四、五、六,觀佛徒眾,三輩差降。」
即分為四:初、正明觀佛,二、觀佛侍者,三、總觀三聖,四、觀佛徒眾。
庚初、正明觀佛分三
初、觀佛坐處(第七、華座觀)
二、觀聖像(第八、聖像觀)
三、正觀佛身(第九、佛身觀)
辛初、觀佛坐處(第七、華座觀)分五
初、正明觀境 二、明座本因 三、總示觀法 四、顯觀利益 五、簡觀邪正
壬初、正明觀境分三
初、總示 二、別說 三、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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