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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消解經文,以下再釋其含義:—
「廣修供養」的經文,分為三段:第一段「悉以上妙諸供養具而為供養;所謂華雲,鬘雲,天音樂雲...」。
這一段經文,在表面上看起來是「財供養」。
第二段「善男子!諸供養中,法供養最!
所謂如說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
這一段經文,在表面上看起來是「法供養」。
第三段「善男子!如前供養,無量功德;比法供養,一念功德;百分不及一...」。
這一段經文,更顯明的校量著,第二段的法供養,勝過第一段的財供養。
然而,倘作如是解,則便大錯特錯了!!第一須知:第一段經文中的「財供養」是「觀行供養」。
觀行供養即是法供養。第二須知:第二段經文中的七種法行,並不是另有七種法供養,而只是前面「觀行供養」所依據的七種發心!
「如說修行」者,即是如前所說的觀行;如是而行,即是「如說修行」。
「利益眾生」者,即修觀行之時,本來是為利益眾生而修的。果能如是與七種心相應,則所修的觀行,即名為真法供養了。
那麼第三段經文是怎樣校量的呢?其中含義是:觀行供養雖然是法供養,但必與七種法行之心相應,方得稱為法供養,方能得到不可思議之功德。
倘若不與七行之心相應,縱令觀行成就,而法供養早已變成財供養了。
其功德也就有限了。有志研究行願品者,幸勿以文害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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