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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云:略有七意:一者、起悲。謂明知自居凡地,事必不能。
二者、修行。謂修諸苦行,後能與物,作增上緣,即名為代。
三、留惑。謂自留微惑,受有苦身,為他說法,令不造惡。因亡果喪,即名為代。
四、捨命。謂若見眾生造無間業,當受大苦;無異方便,令不造業。
願自斷命,先墮地獄;彼墮獄時,令彼脫苦,乃名為代。
五、由初。謂由於初發心時,有願在先,願常處惡趣,乃至饑世,身為大魚,即名為代。
六、同真。謂願是修善,苦是修惡,二修皆是性具,故曰同真。以即真之大願,潛至即真之苦處,令彼潛消,即名為代。
七、指體。謂菩薩以法界為身,自他不二,故眾生受苦,即菩薩受苦,無有異也。故須代苦。此七意,初一,唯理想。
次二,為代緣。次二,實代苦。後二,為觀行。即圓妙理觀也。
設有問云:若依四五二意,盡能普代,何故猶有眾生受苦耶?答云:然約有緣,方能代爾。
庚三 結顯無盡
菩薩如是所修回向,虛空界盡,業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此回向,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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