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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靈魂死亡了嗎?
在約翰一書中,約翰從三個方面來論述耶穌在上十字架前對祂門徒頒布「彼此相愛」命令的重要性。約翰首先把彼此相愛看作為基督徒活在耶穌的光中的一個重要標誌。在約一3:11-24節經文里,約翰把彼此相愛作為基督徒有沒有永生的記號。所以這段經文中的核心經文是:約一3:14-15節經文: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約翰是通過下面的步驟來論證「有彼此相愛心的人有永生」這個結論:
1,不可像該隱那樣對待自己弟兄。
首先約翰從反面來證明,約翰說:「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翰是這樣推論的:沒有愛弟兄的心,就是仇恨弟兄,仇恨弟兄就是殺害弟兄,這樣的人必然被神判處永遠死亡,當然沒有永生。約翰這個推論的出發點是以該隱為例子的。在約一3:12-13節經文中,約翰說: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有關該隱的故事記載在創世記第四章里,該隱和他弟弟亞伯都獻祭給神。該隱是務農的,他沒有把田裡首次收成的農產品獻給神,而是隨便拿一些作獻祭用;而亞伯卻把「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因為兩人獻祭的態度不一樣,因此,神喜悅亞伯的獻祭,這就引起該隱的嫉妒,他把對神的憤怒轉到自己弟弟亞伯身上,以至把亞伯殺害了(創4:3-8)。約翰用該隱的例子作這樣的推論:
(1)該隱的獻祭的態度說明,他沒有把神放在首位,因為他不像亞伯那樣把最好的給神。所以,該隱的後裔,也就是今天世界絕大部分人,有與該隱相似對神的態度:「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羅1:21);這說明該隱和他的後裔的人生觀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一切以獲得自己利益最大化為人生目標。這樣的人對自己的罪是不敏感的,神曾經指出該隱的問題(創4:3-8),但該隱根本不把神的話放在眼裡,反而一意孤行。
(2)世人表面上也談愛,但他們的愛是非常狹窄的,因為他們都是為自己而活的人,所以這種愛都建立在不觸犯自己利益的基礎上,一旦誰觸及到他們的利益,這種表面的愛立刻可以轉變成仇恨,即使是親生的兄弟姐妹、甚至父母。該隱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該隱並不是因為亞伯有什麼對不起該隱的事情,完全是出於對亞伯的嫉妒,然後從嫉妒發展到仇恨,再從仇恨到殺死對方。因為罪的一個特性就是:「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32),可能是心虛的原因,犯罪的人喜歡別人都與他們一樣犯罪,他們心裡就感到平衡一點;他們特別恨惡在他們周圍的義人,因為這些義人的存在,讓這些罪人無時不感到自己的罪惡,所以他們一定要把這些義人除掉。這也是耶穌被殺的原因,因為耶穌如光照進黑暗,祂一生的言行彰顯了神的聖潔、公義、慈愛本性,這就把世人的惡行照出來了。如耶穌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3:19-20)
(3)所以,約翰從該隱的例子來說明:若基督徒的人生觀還是像該隱一樣,為自己而活的話,那麼他愛自己一定超過愛弟兄姐妹,這樣的基督徒喜歡攀比,喜歡在各方面比別人強,因此很容易產生嫉妒,而嫉妒是仇恨的種子,一旦有了恨弟兄姐妹的心,在他心中已經殺了這個兄弟姐妹,如耶穌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5:22)約翰在約一3:15節經文中也如此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這樣,約翰從反面論證了,沒有愛心的人就沒有永生。
2,什麼是「彼此相愛」的標準?
約翰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一3:16-19)
這段經文涉及這麼幾點:
(1)這裡約翰指出愛的本質就是舍己。缺乏愛心的人是以自己利益為首要考慮,以使他人吃虧遭殃為代價;而有彼此相愛心的人是,以造福他人為首要考慮,以犧牲自己利益為前提,甚至到捨命。而且,耶穌的愛還達到一個從未有過的高度,那就是:「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7-8)所以,基督徒若愛一個反對自己的、甚至曾經傷害過自己的兄弟姐妹,他就把耶穌的愛活出來了。
(2)彼此相愛不僅要表現在大事情上,不僅顯示在犧牲生命這樣崇高行為上;也必須表現在日常生活中,約翰提出了愛的幾種形式:
第一,約翰沒有說言語和舌頭上的幫助不重要,這種幫助有時候是很需要的,特別當一個人沒有人述說他的苦處和委屈時,有這麼一個基督徒能夠聆聽他的述說,適當地給予一些安慰和開導,可能會帶來出乎意料的結果。
第二,我們要在行為上幫助教會的兄弟姐妹,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中舉的例子那樣:渴了給水喝,餓了給食物吃,沒有衣服給衣服穿,病了給予照看,坐牢了就去探望等,耶穌說,凡做在這些兄弟姐妹身上的,就是做在祂身上;反過來,若沒有去做這些具體行動來愛兄弟姐妹,那麼就是沒有具體行動來愛耶穌、愛神。這就是為什麼約翰在約翰在約一3:17節經文中說,若沒有具體幫助窮乏的弟兄,「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按理,約翰應當說:「愛人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但約翰就與耶穌的看法是一致的,愛神必須表現在愛神愛的人,只有愛神兒女的人才可以說愛神。
第三,約翰說,我們還必須在「誠實」上彼此相愛,有兩層意思,一層是:愛的行為,無論是言語還是具體幫助,都必須有一顆真誠的心,如彼得說的:「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裡彼此切實相愛」(彼前1:22)。另一層意思是,這裡的「誠實」在新約里,很多情況下,翻譯為「真理」,所以,這句話也可以這麼理解,我們彼此相愛必須是在耶穌基督的真理中,換句話說,我們彼此相愛是為了我們在同奔天路上,互相幫助,互相扶持。切不可彼此拖後腿,彼此抱怨,彼此結黨結派,一起反對教會,甚至分裂教會。
(3)基督徒要做到上面彼此相愛的標準,是與世人為自己而活的人生觀截然不同,是違背世人的罪惡本性的,能做到這一點,證明這些人是因為信耶穌基督,被聖靈重生的。所以約翰得出結論: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這是有永恒生命的記號,如耶穌說的:「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
3,「彼此相愛」要做到自己良心平安。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一3:20-22)
在這段經文里,約翰從另一個角度來論證「彼此相愛」:
(1)約翰說:基督徒在遵守耶穌「彼此相愛」命令時,你的心若不責備你自己,你就在神面前坦然無懼;但若自己的心責備自己,或者說感到自己不知道在彼此相愛上有沒有達到神的標準,約翰說,你不要擔心,因為「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這意思是:我們要相信神,我們的心是否真誠,我們自己都可能不清楚,但神全知道,我們應當做的,就是把我們的一切全交給神,盡我們的心去做就是了,至於結果交給神。
(2)約一3:23:「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這是神對遵守「彼此相愛」命令的基督徒的一個應許,因為神喜悅這樣的基督徒,如耶穌說的:「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14:21)因此我們若按神的心意求什麼,神必應允。
4,基督徒「彼此相愛」是神同在的證明。
約一3:23-24節經文:「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這裡既包括我們信仰必須正確,在神學上是合乎正統的,所以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是我們信仰的基石;也包括我們必須有行動,這行動最主要的表現是彼此相愛。我們之所以能對耶穌有個正確的認知,並且願意遵守祂的命令,原因就在於耶穌所賜的聖靈常住在我們心裡,我們的言行再不是按自己的意思了,而是聽從聖靈的吩咐,行耶穌「所喜悅的事」,也因此成為我們「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的證據,也就是永生的記號。
約翰把愛與永生連在一起,是有很重要的神學意義:因為新約非常強調愛,認為愛是基督徒的首要美德、是聖靈果子的第一個特徵(加5:22);是真實信心的記號:「唯獨使人生髮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愛也是信、望、愛這三大恩典中最大的一項,也是「永不止息」(林前13:8,13)。所以,愛是基督徒生命的最主要特徵,而缺乏愛是靈里死亡的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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