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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觀
宮在古代是對房屋的通稱,並沒有特殊涵義。《爾雅.釋宮》說:「宮謂之室,室謂之宮」。後來給「宮」賦與了特殊尊崇的涵義,成為封建帝王住所的專用詞。
古時道教稱宮的廟宇,一般都是要經過封建帝王的特許或「賜額」。「宮」是道教廟宇最隆盛的稱謂,出自:《道教宮觀儀範》。在台灣的宗教屬於「人民團體法」加上「宗教法」兩規範,只要「依法申請、依法登記」其名稱自是自由稱謂,不登記者仍是自由取捨,可見台灣宗教的開放與自由。
東漢時期對於道教修道或是舉行宗教儀式的場所稱為「茅室、幽室、靜舍」或是「靜室、靖、草屋」等;魏晉以後一般稱住家為「靖」、師家為「治」、山居道士稱「靖廬」;南北朝時修道祀神的場所稱「館」、「觀」;唐宋以後道教稱「宮、觀」已成為慣例。道教廟宇是祀神之所,一些由帝王興建的廟宇和規模較大的廟宇,經過帝王的頒賜名額亦可稱「宮」。封建帝王提義興建的廟宇,自然是「敕建」的了;也有些是道人自己積資募化修建的廟宇,通過某種關係,經帝王「賜額」升格為宮。
觀:據《爾雅.釋宮》,觀謂「宮門前之雙闕」。道教廟宇稱「觀」始於陝西周至縣古樓觀,即終南山樓觀台。《淵鑒類函》居處部四。觀一,引《釋名》曰:「尹喜結草為樓,精思至道,周康王聞拜為大夫。以司觀望,故號此宅為關令草樓觀。即觀之始也」。《稗史》:「周穆王好神仙,召尹軌,杜仲居終南山,尹真人草樓因號觀,由是奉神仙之地皆名觀」。《史記.封禪書》:公孫卿日:「仙人可見……。且仙人好樓居」。於是上令長安作蜚簾桂觀、甘泉作益延壽觀,使卿持節設具而候神人。這就是道教廟宇稱觀的由來。
節錄自:道教儀範/道教宮觀儀範 。
作者:閔智亭/道長。
(台灣道教總廟 玄義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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