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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如何應對科舉舞弊的?有些方法至今仍在採用
2020/07/04 來源:歷史大學堂
考試作弊,這個話題已經是妥妥的老生常談而且還富於歷史感,可以說自從考試這一行為誕生,我等學子作弊手段即一日不減。但畢竟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你小子敢作弊,老師們就敢檢查,一來一回,可謂是明爭暗鬥,藏龍臥虎。
尤其是一紙定終身的科舉時代,即使沒有高科技手段的輔助,這種鬥爭依舊發展到了巔峰,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直接體現了人類的智慧。
科舉之制,起於隋唐,終於明清,遍歷千年,這之中關於科舉舞弊和政府革弊的故事,出本書可都有辭海那麼厚了。
這種鬥爭尤其在南宋時期最為精彩,此時科舉不僅競爭激烈,而且北宋的一套反弊體系已經千瘡百孔,舞弊手段之多,令人咂舌,而政府整治舞弊的決心也被世人所見,明爭暗鬥,尤為可觀。
這場師生之間的軍備競賽,雖然在南宋時期達到高潮,但還請聽我說一番北宋老師們手中掌握的武器。
1. 罷公薦、停公卷
所謂的公薦,是指科舉開始之前,台閣近臣可以向科考官員推薦一批有才學的士子,可想而知,這一舉措對有權有勢又有錢的世家子弟來說,可謂是大開方便之門,於是在宋太祖時期被緊急叫停。
而所謂的公卷,與公薦相似,同樣是一種科舉舉措,這一舉措允許士子科考之前向考官呈上自己的大作,作為成績的參考。同樣,對於世家子弟,即使他們並無才學,也可以通過手中錢財獲得遠超於自身水平的作品。
北宋政府先是試圖對此制度做出限制,比如說考生必須親自投遞公卷並且要保證字跡相同,但架不住有的考生確實手眼通天,一手瞞天過海玩的賊溜,於是最終還是取消了該制度。
2. 增加考官
在唐代,考試的內容都由一位禮部侍郎來完成,從命題到成績都是這位禮部侍郎的工作。
這很顯然容易成為舞弊的起因,於是到了宋代,對此做出了大量的修改,包括增加考官,讓考官們互相牽制,而且每任考官都由皇帝親自臨時指定等等,可以說是有效的制止了徇私舞弊的現象。
3. 別頭試
這其實是一種迴避制度,譬如說考官的子侄等具有親密關係的士子來考試,需要另派考官,在別院就試。這種制度逐步發展,從起初只有個別考生太過不幸享受到VIP級的待遇,到後來但凡稍微沾親帶故的都能享受考試貴賓房。
4. 糊名
糊名法在眾多有權勢有的舉人心中絕對可以排入最討厭制度前三名,這一作法,直接讓這些士子買通考官的想法淪為幻夢,或者說增添了巨大的投機成本(依然可以通過暗號等方式讓考官認出)。
糊名的具體方法是將士子的姓名、年齡、父祖三代姓名及籍貫全部糊上密封,讓考官在不知學子的情況下閱卷,待到成績公示,再解開糊名。
甚至後期更加喪心病狂,為了防止考官因字跡而辨認出考生,北宋政府決定將所有考卷都有專人抄寫一份。這叫做眷錄製。
以上就是北宋政府應對舞弊的各種舉措,這套系統,無疑是行之有效的,在北宋時期,大致保證了科舉的公正。
但等到南宋,情況就發生了變化。
首先我們簡要的介紹一下南宋學子們的創舉。
1.「冒貫寄應」
當時的科舉,和我們如今的高考有所相似,各個省市的分數線都有所不同,假如一位來自學習競爭大省的學子在相對寬鬆的省市參考的話,更容易過分數線。因此,在我們現代就出現了高考移民的現象,當然我們對此是有限制的,譬如學子必須在當地學滿三年才能在當地參加高考。
而在古代,高考移民這種情況則被稱為「冒貫寄應」(冒貫,假冒籍貫;寄應,在寄居地參加科舉考試)
當時的南宋學子們,為了能「冒貫寄應」,可謂是下了一番苦功,一些案例現在看來真是哭笑不得,有人在科考前認人作父,以此改變籍貫,有人從籍貫來看好像是個孤兒——父親和兄弟們一起住,他一個人在外地長大,
這些現象,令考官哭笑不得,甚至有所憤怒,譬如前面那位臨時認爹的——既不孝於父,何敢言其能忠於君?
2.懷夾傳義、代筆續燭
這幾種舞弊方式,除去續燭之外,在今天依然是令人非常熟悉的經典套路。
所謂懷夾,就是夾帶小抄,而在南宋時期,這一行為甚至形成了一條產業鏈,一些小作坊專門印製微型的文冊,稱為「夾袋」。
嘉定十二年的時候,有位心胸寬闊的學子一口氣帶了十二份夾袋,自己用一份,其餘十一份傳給他人,堪稱是考場及時雨,那叫一個義薄雲天。
至於傳義,直白的說,這就是傳紙條。
代筆更簡單,今天的話叫找槍手。
至於最後的續燭,則是指考生在入夜後點蠟考試,趁機作弊,此時燈火昏暗,考官難辨真假,一時間可謂是夾袋縱橫、傳義漫天、槍手遍布。
眼見科舉場上是妖魔縱橫,神仙鬥法,南宋政府於是緊急下場,雙管齊下。
1. 結保
結保是一種報考程序,首先在考試開始前需要參與考試的學子遞交家狀和保狀,隨後以三人甚至十人為一保,一保之中,凡有人作奸犯科,「同保當連坐,不得赴舉」。
沒錯,為了整治舞弊,南宋政府連連坐這種大殺器都拿出來了。
2. 嚴厲監考
為了應對考場中實在略多的懷攜夾帶、傳義代筆等行為,南宋政府特意增加更多的監考老師,當時稱為「廂官」,廂官負責在各處巡邏,若是發現舞弊行為,甚至還有懸賞。而且,南宋不僅有一種監考,還有另一種監考老師,這就是專職官,負責多方潛查,貼身檢查,搜尋懷夾,並且在各處巡邏,堵塞一切漏洞。
而且在出題方面也有所改變,之前是填空題,你有小抄自然就能平安無事,但現在改成了簡答題,別說是有小抄,就是給你開卷你都未必答得好。
而且,在南宋之前,凡是舞弊被抓到,其代價往往是「殿二舉」,也就是兩次科舉不得參加,而在南宋之後,代價則是「殿五舉」。
3. 廢除漕試
所謂漕試,就是對官僚子弟及其親眷的一種優待,其解額較為寬裕,不僅如此,漕試還是舞弊的多發場所,畢竟來參加的基本都是官員子弟,膽子都大的很,消息又靈通,這些人扎堆一起考試,不作弊本來就很難想像。
因此,南宋政府在每年減少漕試的錄取人數,連年如此,並且提高參加漕試的門檻,最終在淳熙十六年,廢除了漕試這一舉措。
4. 戶籍管理及複查複試
針對冒貫寄應這一現象,南宋政府在戶籍管理上下了一番苦功,首先將各地考試時間調整為統一開考,杜絕了利用開試日期不一致的時間差在多地應試的現象。其次則是清理了大量的多頭戶籍,並且立下了嚴苛的相關刑法。
此外則是試卷的複查制度,所有的合格試卷會被送入禮部,待到考試結束進行複查,但凡有試卷與殿試字跡不同者,一律以作弊論處。
這一套反作弊系統的運行,對於科舉的公平公正,確實取到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於官場腐敗,雖法律越發嚴密,但總會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力的情況,這其實才是南宋科舉弊病橫生的原因。
文:未定君
參考資料:
【1】《宋會要輯稿》 徐松
【2】《宋史選舉志補正》 何忠禮
【3】《中國教育史》 毛禮銳
【4】《宋代科場的作弊與革弊》 祝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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