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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亡請庫
道教《寄庫醮儀》俗稱「還庫銀」亦稱「填庫、添庫」(有陰陽之分)。經示:人於出生時已向上天借貸庫銀,在世之時就應盡力償還(行善佈施也是償還的方式),生時如償還未了,於往生時需將生時所借貸之「債」還予「冥庫」以達成在陰間無賒欠(並洗罪愆)?其目的在於「陰無賒欠陽則順」、「陽不賒欠陰則安」的因果論,因而有《薦亡請庫》(還庫銀)之科儀。
這雖然是宗教行為,但很符合民間諺語:嬰兒一出生就自己帶來糧草、或是一支草一點露的典故。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勸人要「行善佈施」、「多做功德」。於財務上給我們啟示的是在金錢上「有借有還、做好控管、量力而為」等等理財觀。
還庫銀道場之佈置呈三角形(類八卦之三角)排列,以三清案為主案,三清案前分為左右案,右案為亡靈案、左案為庫官案(天曹庫官)。依照亡者生肖生辰別列分屬於第幾曹庫官管轄?還貸之冥籠(庫箱)需用「牒符」編號「從某:字為號至:號」,共計冥籠:箱?進行繳庫時需過六道關卡以呈給庫官,此六道關卡在壇內由法師佈置成「曹庫門、蕩穢門、照耀門、清算門、印記門、呈及門」以示有效納庫(完成手續)。
參酌自:(底本)天曹寄庫醮儀/科儀立成品/預修黃籙齋用。
《莊林續道藏》/第二部/黃籙午夜喪事科。
《正統道藏》/洞玄部/威儀類/靈寶領教濟度金書/科儀立成品。
撰人:洞微高士開光救苦真人/甯全真授/靈寶通玄弘教/水南先生/林靈真編。
年代:約宋元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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