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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 母湯喔!大、小貨車居然要用車長當界線! [8P]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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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7-28 01:57: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無論是「偽3.49噸」或是「新制5噸貨車」,都關係到台灣民生經濟百工百業發展!
               
商業車誌自成立以來,就持續關注國內不合時宜法規對經濟民生發展造成的問題,最近吵很久,但一直無法如期(交通部原訂7月1日上路!)頒佈實施的5噸貨車新制管理規劃,在去年德政既出,讓「偽三噸半」得以解套之後,現在就因為交通部對外舉行了多次討論會,希望傾聽民意與各界意見之後,又要生出一個除了車重以外,要用車長來作為大小貨車作為分界這「全球獨創」的新管理規劃,也就是說一樣是5噸重量,將會因為車長差異,就會影響到包括駕照、路權、持有條件等等等等...,製造出一個不是與民興利,而可能是製造民怨的新管理制度喔!

 
歐系因為全車頭配置,以後每一輛5噸貨車都碼直接就被「新德政」直接歸類為「大貨車」!
               
簡單說,交通部現在是吃了秤鉈鐵了心,計畫在7月底前,就讓「5噸貨車新制管理規劃」正式上路,這影響有多大?如果依照規劃中將車身長度(據說是5500mm或6000mm)作為「大、小貨車」分界的話,那就是低於「5500mm或6000mm車長」無論是多重,都會跟原有的「依德政升噸之偽三噸半貨車」如常成為「新制小貨車」,超過的一律就變成「新制大貨車」。

 
一路從公務基層做起的「前交通部公路局長」、「新任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親身經歷從無到有為台灣建立車型認證制度的漫長歷程。

好,荒謬之一,如果用車長來當作分界是合理的話,那交通部要不要未來也將客車比照辦理?

荒謬之二,已經用車重作為分界,之前傳聞將生出一個「丙類大貨車」,結果又被主管機關貼上標籤,說又是網路誤傳,為回應舉行多次討論會後,請問全球有哪一個國家(或地區)會用車長做分界?如果要用車長做為分界,那一堆停車位不合乎規定的,是不是也要納管?

荒謬之三,無論是「偽三噸半」還是「新制5噸貨車」,都會有因應各行各業需求所打造不同規格的車體,大有為的政府「為了管理方便」(我國很多法令不從源頭真正檢討,喜歡疊床架屋,都是為了便於管理!)用車長(5500mm或6000mm)做分界,那不是呼了以往在「偽三噸半」用過磅來開罰這半世紀以來的所有執法單位一個大巴掌?

 
終於不是交通幫出身的現任部長林佳龍,應該可以大刀闊斧,為黎民百姓與台灣未來規劃執行更多為台灣有益、可長可久的交通大計。

所以囉!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規範車型類別,會用「車重+車長」作為標準,主管機關真要接地氣的話,那我覺得大小貨車要不要直接用「6.5噸」、「7噸」等等更高一等的車重來當分界?

再來,如果真就傳聞中採用了5500mm作為「大、小貨車分界」的話,哪交通部麾下的VSCC(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已經核發的車輛相關登錄報告證明,不就都是假的?

 
「衝衝衝」執行力一等一,成功引領執政團隊讓台灣成為全球防疫先鋒與典範的行政院長蘇貞昌。

拜託交通部的課長、司長、次長、部長諸公,儘管台灣因為防疫成果斐然,官民一心大家一起努力成為防疫強國,但完全執政也不代表就是要變成「民怨製造機」吧?無論是大貨車、小貨車,都在推動民生經濟發展,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只因為「便於管理」這長久以來一直都成為公家單位最喜歡的施政核心價值,可別忘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以及普世價值所認定、放諸四海皆準的「公民不服從」吧?

拜託一下總統、行政院長,在我們因為防疫鎖國的同時,民眾與業界、使用者最需要的就是「接地氣」!

 
用車長做分界,無疑是宣告這類車身長度超過5800mm未來在台灣完全沒有前途啊!





看好輕型商用自駕領域,WAYMO與FCA拓展自駕技術合作研發

 
自駕公司WAYMO與FCA近日宣布,正計畫將自動駕駛的合作關係拓展至商用車輛,而車廠則也會與自駕公司共同專注開發完全無人化的自動駕駛汽車,而且,這些車型將主要為運輸貨物用的輕型商用車,雙方也計畫首先將應用WAYMO自動駕駛技術的車型將會是FCA旗下品牌的RAM ProMaster貨車。

 
早從2016年以來,雙方就一直有進行合作,已將自駕系統Waymo Driver整合到像是FCA的Pacifica小型貨車等不同車款當中,而針對這次合作的擴大,兩家公司表示,WAYMO旗下的自動駕駛貨物運輸部門將會首先導入使用與FCA共同開發的車輛。

同時,雙方都表示,將朝自駕等級Level 4級的技術研發來進行合作,達到Level 4的車輛也就表示,將在大部分時間都能夠自行駕駛,並在發生危險情況、或系統出現故障時自動採取行動解決問題。

WAYMO執行長John Krafcik在聲明中指出,這次與FCA擴大合作關係,將涵蓋全球的共乘車輛、商業車輛、甚至也會包含到私用等等各種用途的車種 ;FCA執行長Mike Manley則也表示,車廠計畫在所有的產品當中,盡可能應用到WAYMO的自駕技術,不過,目前兩家公司均未透露何時會推出新的自動駕駛車款。

另外,FCA還與BMW、Intel等公司合作開發自動駕駛技術,而且2019年,也有與另一間自駕新創Aurora合作自動駕駛商用車領域,不過,與Aurora的合作將告一段落,Aurora則會持續在測試車隊中使用FCA品牌的小型貨車,同時在聲明中,車廠也表示,期待未來在FCA的乘用與商用車領域當中,都能看到車廠應用公司所研發的自動駕駛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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