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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法門] 四種不可(一)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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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8 17:16: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四種不可(一)

  有一段時間,社會上流行一句話:「只要我歡喜,有什麼不可以?」這句話嚴重誤導青少年的行為,讓他們把任性當率性、把脫序當灑脫。試想,人類社會所以能夠有秩序的運作,就是靠道德、禮法的維繫,如果每個人只顧自己喜歡不喜歡而為所欲為,這將成為什麼樣的世界?所以我們每做一件事,如果合於道德、理法,能為社會情、理、法所容的,當然能做,否則就是自己喜歡,也不可以去做。以下例舉「四種不可」說明之:

  第一、物非義,不可取:「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甚至「盜亦有道」,因此一個正人君子,對於不合仁義的東西,應該一介不取;對於不義之財,更不該生起貪念。所謂不義的財物,例如貪污所得、吞沒寄存、抵賴債物、因便侵佔、藉勢苟得、詐騙投機,乃至轉賣贓物,獲取暴利等,這都是不義之財,即使一時擁有,不但無法用得心安理得,而且有損己德,所以對於不合仁義之物,萬萬不能要。

  第二、事非見,不可說:有的人喜歡聽信謠言、亂傳是非,造成別人的名譽受損、身心受創,自己也在無形中造下罪業而不自知,真是害人害己。所以做人要謹於言,不是自己親眼所見、親身體會所知的事情,千萬不可以隨便亂說。甚至即使是親眼所見,如果對當事人的私德有損,對大眾的利益無害,最好也不要隨便亂傳,因為有時候親眼所見,也不見得就是事實。

  第三、人非善,不可交:交朋友,要注意對方的品性、道德,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不慎交上壞朋友,整天游手好閒、吃喝玩樂、為非作歹,跟這樣的人做朋友,即使不被薰染變壞,也難保有一天不會因為對方做了壞事而牽連受害,所以不要和品性不良的人交朋友,這是自保之道。

  第四、念非正,不可舉:平常我們的舉心動念,都是一股無形力量,會驅使我們在身、口上付之行動,此即佛教所謂的「身口意」三業。三業是造作的主人翁,其中又以意念為主,心裡有了想法,才會發之於身、口的行為,所以佛教主張要「防意如城」,也就是要好好照顧自己的念頭,要心存正念,不要有妄念、邪念、歹念,自然就不會起惑造業而身受其苦。

  俗語說:「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只要我們為人正派,不可以做的事情不去做,自然不會招惹無謂的麻煩。「四種不可」就是:

  第一、物非義,不可取。

  第二、事非見,不可說。

  第三、人非善,不可交。

  第四、念非正,不可舉。

(星雲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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