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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神與土地崇拜
中國自古就有土地神的崇拜,《春秋公羊傳》記載:土地神源於古代的“社神”,是管理一小塊地面的神。《左傳通俗篇》有雲:“凡有社裡,必有土地神,土地神為守護社裡之主,謂之上公。”
《集說詮真》按:今之土地祠,幾遍城鄉鎮市,其中塑像,或如鶴髮雞皮之老叟,或如蒼舞赤面之武夫。問其所塑為誰,有答以不知為何許人者,有答以已故之正人某者,姓張姓李,或老或壯,言人人殊,但俱稱為土地公公。或祈年豐,或禱時雨,供香燭,焚褚帛,紛紛膜拜,必敬必誠。這段話反映了土地信仰在當時的普遍程度。所謂土地公公,就是土地神,亦即社神。
社神之稱“社”者何義?《說文解字》第一上雲:社,地主也,從示、土。意思是說,“社”為土地之主,土神。寫法上從“示(神主)”、從“土”。
“社”是個會意字,“示”字,甲骨文中的含義,表“桌石”、“靈石”。原始初民把一豎一橫的石塊架疊成石桌形,擬作“神”像,立在部落中心,當作“神”來膜拜,稱為“桌石”、“靈石”。這種“靈石崇拜”的風俗,在我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裡曾長期存在,石敢當就是個典型例證。過去,在不少村、社、裡、巷,常蓋個一平方米左右的小小“土地廟”,裡面放上兩塊上小下大,貌似人形(或刻成人形)的石塊,充作社公、社婆,就是遠古靈石崇拜的孑遺。
“土”字甲骨表示從地面上突起來的一堆土。《說文》認為:“地之吐生萬物者也。”這是引申義。古人極為敬重土,有了土就有了農業,有了農業就有了衣食。故人們將這種堆起來的土看成神,並向它祭獻。商周時期,是以“示”字作“神”字用的。因“桌石”立於土上,又是原始宗教的膜拜對象,後來便以“示”、“土”兩個獨立字合為“社”字,會意為“土地之神”(也作“祭神之處”),社神便是土地之神。
土地信仰是原始宗教中對自然崇拜的重要組成部分。古代人類祭祀地神,一是人們看到土地廣大無邊,地力無窮,負載著萬物,人們要感謝它;但有時大地又像在發怒,地震發生,房毀人亡,使人畏懼。二是大地生財為人所用,人們賴以生存。因而要“親地”—崇敬地神,要“美報”——酬勞其功,進行獻祭。原始的土地神崇拜,有地區性、民族性的特徵,“土地廣博,不可遍敬,故封土為社而祀之”。統一王朝出現以後,就出現了國家以整個大地為物件的抽象化的地神崇拜,稱之為後土、地祗,由皇帝專祀。而各諸侯國、大夫采邑、鄉里村社則奉祀管理本地區的社神。這些社神不僅具有自然屬性,而且帶有社會職能,並且逐漸被人格化,成為管理某一地區的地方守護神。
早期被尊為土地神的人物有蔣子文,據說他是漢末的秣陵尉,逐賊至鐘山受傷而死。三國吳時奉為鐘山的土地神。又說由於南朝梁武帝的大臣沈約將自己父親的墓地捐給了普靜寺,所以寺僧們尊沈約為土地。後來尊為土地神的歷史人物很多,所謂“又隨所在,以人實之。如縣治則祀蕭何、曹參,翰林院及吏部祀唐韓愈,黟縣縣治大門內祀唐薛稷、宋鮮於侁,常熟縣學宮側祀唐張旭,俱不知所自始。若臨安太學祀嶽飛,則因其故第也”。(《鑄鼎余聞》卷三)
土地本來遍及城鄉,自唐朝崇奉城隍,城市中以供城隍為主,於是在城裡土地的轄區縮小,成為城隍的下屬神。土地信仰的盛行是在宋代,當時無論城鄉、住宅、園林、寺廟、山嶽都有土地,它們的轄區已有明確的劃分,與城隍的關係也更加清楚。關於土地的神話傳說很多,有的布衫草履,如田夫狀;有的家室滿堂。而且土地也如世間的官吏一樣,需要更代輪換。土地的職能是造福一方的保護神,要為人們免災去難,農民祈之風調雨順,官人祈之官運亨通,如此等等。經過歷代變遷,土地神在民間成為與普通百姓最接近、慈善可親的形象。人們敬幸土地的禮節也不一律,而是根據當地條件而定。在鄉野建成的土地廟,一般以石築成,尺寸不等,最矮的不過一二尺,神也多以石壘成,俗語說:土地土地,住在石頭屋裡。可見,土地神不講究華飾,是與民眾最親近的一個神。
來源: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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