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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著人到神面前去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絕不把他丟在外面。」(約六37)
All that the Father gives Me will come to Me, and him who comes to Me I shall by no means cast out..(John6:37)
領人歸主有一個基本的工作,就是在沒有向人開口之前,必須在神面前開過口。要先求告神,然後到人面前去說話。人總得在神面前有負擔,然後纔能在人面前作見證。
所以第一件事,我們要先向神要人,要求神將人賜給主耶穌,將人加給召會。得救的人是需要從神那裏去求出來、討出來的。
水深之處(水深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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