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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之永續經營
台灣因受《憲法》的保障,人民依此擁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臺灣地區現有主要宗教類別共計有22種,其中屬世界性宗教者,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又據政府單位在109年統計並於110年9月公布的數據,台灣目前已計有將近3萬3千多個供教(信)徒聚會、膜拜的場所,其宗教建築的密度之高,在國際上實屬罕見。
各宗教團體在我國依其規模和屬性,為社會大眾提供各類不同類型的服務,不但為信徒提供安頓身心的輔助,更經由社會公益執行而提升人民福祉,達到穩定社會的功用;然而,受資助的善金收入,其為維持宗教團體持續運作的重要來源之一。
一般而言,宗教團體所受資助的善金來自於各方功德主的奉獻,有些功德主提供宗教團體長期的資助,而有些功德主的善金奉獻來自於託付廟方的祭祀、祈福、問事...等。
宗教團體對於各方功德主應抱持感恩的心態,並珍惜、善用其提供的資源,切莫以名不符實之名義、怪力亂神的宣教方式,濫用功德主的善心與信任,應秉持「遵法、合法、弘法」與「正氣、正信、正念」的宗旨與精神,如此方可使宗教團體更長久永續的經營,並充分發揮宗教團體於社會之貢獻。
來源: 台灣道教總廟玄義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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