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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漁民注意!刺網、拖網禁漁期規定免受罰
from https://news.ltn.com.tw/news/NewTaipei/breakingnews/3950021
舢舨船體小難以航行到3海浬外作業,漁業處限制作業需考量漁民生計及安全。(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提供)
2022/06/05 11:37
〔記者邱書昱/新北報導〕為了創造永續海洋,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簡稱漁業處)表示,每年6月15日到8月15日,禁止於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3海浬內海域使用刺網漁具作業;同一期間也禁止三芝區至林口區距岸3至6海浬間海域從事拖網作業,由於禁漁期將至,同時響應打擊IUU捕魚國際協定,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漁業處說,聯合國糧農組織在2016年6月5日訂為「預防、嚇阻及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捕魚之港口國措施協定」生效日,用以打擊全球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捕魚,新北也同樣響應,規劃金山、萬里、瑞芳、貢寮等4處刺網禁漁區,限制刺網漁具在距岸3海浬內作業。
同時,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多項管制措施,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受理其他縣市刺網漁業漁船筏轉籍進入新北市,先行管控新北市刺網漁船筏總量,並向中央申請補助款輔導刺網漁業漁船筏轉型,迄今已輔導444艘刺網漁船筏轉型,後續將持續性每年辦理,以達刺網減量目標。
漁業處表示,目前三芝區至林口區刺網漁業以舢舨居多,船體小難以航行到3海浬外作業,考量漁民生計及航行安全,以往除了人工魚礁及保護礁等網具禁漁區之外,尚未禁止刺網於3海浬內作業。
漁業處也考量刺網漁業管制措施,以及對漁民經濟的衝擊,經過漁會及漁民溝通協調之後,以實施禁漁期配合輔導轉型措施,逐步管制並減少該海域的刺網漁業,同時配合補助輔導轉型,讓漁民可持續從事對海洋環境更為友善的漁業。
此外,漁業處說,鑒於拖網漁業對海洋生態環境影響,公告未滿50噸的拖網漁船除應遵守中央公告「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禁止於距岸3浬內作業之外,也禁止於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3至6海浬間海域作業,以維護該區海洋生態永續。
三芝區至林口區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拖網漁業禁漁區經緯度座標圖表。(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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