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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道與追隨基督
今天(八月十日)是殉道者(St. Laurence)的慶日,令我思想殉道與追隨基督的關係。潘霍華曾說:「當基督呼召一個人,祂是召他來為衪死。」這句名言意義深長,很值得深思。
今天福音也說到:「誰若事奉我,就當跟隨我;如此,我在那裡,我的僕人也要在那裡。」(若12:26)我的解讀是,基督在那裡呢?衪在十字架上,所以衪的僕人也要在那裡。
但是說起殉道,我們常常強調和著意在死亡上,我們卻較少留意在追隨基督的意義上。致命的殉道的確十分偉大,但殉道的意義不只在於致命,反而,殉道的意義全在於追隨基督。「誰若事奉我,就當跟隨我……」(若12:26)
今天的誦讀二,聖奧斯定說到,主的花園中有各色各樣的花朵,不只有殉道的紅玫瑰 ,也有貞潔的白玉簪,已婚者的長春藤,節婦的紫蘿蘭(這個比喻聖女小德蘭也用過,她說主的花園不只有大聖人的百合和玫瑰,也有小聖人做雛菊同紫蘿蘭)。追隨基督不只有致命殉道,還有種種形式,聖教會中的聖召(我想,聖召的意義就是追隨基督)有很多,殉道只是其中一種。
那麼,為何殉道的意義全在於追隨基督呢?這一點,我受潘霍華和熙篤會近代聖人聖樂峰修士所啟發。首先,幾年前讀《追隨基督》,潘霍華有一個觀念令我很深刻,他說,遵照耶穌的吩咐去做,有時我們會覺得好難,但如果當我們考慮耶穌的吩咐難不難、做不做到的時候,我們已經不是在跟隨基督了。
我們跟隨基督,順從他的吩咐去做,這件事是惟一一件我們要做的事,我們不是要做所吩咐的「那件事」,我們所有的意向和行為,只有一件事,就是做「跟隨基督」這件事。當跟隨基督的時候,我們不會顧慮自己,而只有眼前的基督,所以我們不會理會那件吩咐的事是否有能力做、難不難做,一旦我們在考慮這些,我們已不在跟隨基督。
聖樂峰修士說明了同樣的道理。他入熙篤會四個月就有嚴重的糖尿病,竟可短時間內失掉五十磅體重,於是需要立即離開修院回家治病。但疾病沒能打擊他修道的決心,他27年的人生前後四次進入修院。最後一次回修院,他自知沒機會再出來,身邊人亦勸他不要去,因為修院沒有足夠的醫療照顧。但樂峰回應說:「如果你看見罪人、窮人、病人,癩病人都在跟隨耶穌。……如果你看到耶穌召叫你,在衪的跟隨者中間『給你一個位置』,且用那雙神聖的眼睛,散發著愛、溫柔和寬恕的眼睛來看你,並對你說:『你為什麼不跟隨我? 』……你會怎樣做?難道你會回答『主,如果你給我護士,我會跟隨你……如果你給我醫生,好使我的健康不受損害的危險,並能夠舒適地跟隨你,我便會跟隨你……如果我身壯力健,我才有用,那樣我便會跟隨你』嗎?……不,我可以肯定,如果你看到耶穌雙眼的甘飴,你不會說那些話;你反而會從床上起來,絲毫不考慮那些給你的照顧,不會考慮到你自己。」
在潘霍華和聖樂峰身上,我看到追隨基督有一重點,那就是不會考慮自己。這點其實不陌生,因為耶穌說,棄絕自己跟從我(路9:23)。棄絕自己就是不會考慮自己,就是殉道的精神,這種精神的其中一種展現方式是致命,但棄絕自己還有每個人獨特的形式。最重要的是,我們都在追隨基督,這是殉道精神一切的意義。
(天主教平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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