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5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小孩坐車用安全座椅!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別讓小孩當人肉氣囊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絲襪美腿區主題分享達人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2-7-21 03:44: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小孩坐車用安全座椅!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別讓小孩當人肉氣囊

民眾網 2022/07/20 11:30
文/馮美珊



南部一對父母開車帶著11個月大的女兒出門,媽媽抱著女嬰坐副駕駛座,再扣上安全帶,女嬰像是媽媽的安全氣囊,不料開車的爸爸自撞安全島,母女倆瞬間往前傾,安全帶將女嬰肚子勒出血痕,送醫後醫師發現女嬰脾臟被勒到破裂出血,幸沒整顆爆破,身體還能自行吸收血量,3天後出院,否則可能立即性大出血休克死亡,實在是不幸中大幸!

我們知道因車禍所致之過失傷害案件是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司法機關才會追訴;但如為過失致死案件,則為公訴罪,也就是司法機關會直接追訴,不待被害人提出告訴。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須安置於安全椅,換句話說,如果開車附載幼童未使用安全座椅,幼童因車禍受傷或致死,駕駛人會有未讓幼童乘坐安全座椅之過失。

因此,若駕駛人是他人,幼童的父母可以對駕駛人提出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告訴;若駕駛人是幼童父母,過失傷害可能因沒有人提出告訴,司法機關無法對之追訴,但若幼童因而死亡,就是公訴案件。此時,幼童父母不但要一邊處理幼童喪事,同時還要接受司法機關有關過失致死案件之調查、追訴,甚至判刑。

所以說,這種安全事項,不可不注意!千萬不要讓小孩再當人肉氣囊ㄌ!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9-11 17:5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