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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臺日跨國同性結婚 行政法院判決戶政事務准許登記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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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30 00:10: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臺日跨國同性結婚 行政法院判決戶政事務准許登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二十一)日針對一宗國人請求與日本人登記同性結婚的案子進行判決,判決戶政事務准許登記。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第22條及第7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隨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則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有關國人與外籍人士可否在臺辦理結婚登記,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本文規定,婚姻的成立,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故目前尚不得在臺結婚登記。但司法院為保障婚姻平權,已指出目前正在研修該條修正草案,規定倘適用當事人一方的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我國國民時,依我國法律定之。而未來立法通過後,跨國同性結婚案件即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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