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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遊強迫推銷 最重罰50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22/07/30 02:13
過去常有民眾一時興起,參加現場臨時報名的一日遊國旅團,卻發生旅遊業者擅自在遊覽車上兜售,或臨時安排當地名產店家上車販售商品等情況,讓消費者有被強迫推銷的感覺。為此,交通部針對一日遊國旅團訂出新的定型化契約草案,未來只要旅遊業者擅自在遊覽車上兜售、任意更改行程等,最高可罰五十萬元。預計八月上路,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所謂國內一日遊,指的是業者於旅遊當日在火車站、捷運站出口等固定地點,供消費者現場臨時報名參團的國內團體一日旅遊,過去常發生旅遊業者在遊覽車上兜售商品,或到定點後突然有當地業者上車販售土產等情況,有時因此衍生消費糾紛。
陳星宏說,基於安全及選擇權考量,日後依規定,若未經消費者要求或同意,業者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或於車上兜售,如果消費者在業者安排的特定場所購買的物品,有貨價與品質不相當或瑕疵者,可在受領後一個月內,請求業者協助處理,業者有義務要負責。
陳星宏也提到,旅遊業者到某定點都有集合時間,假設沒清點人數就開車離開,丟包消費者,消費者可向業者請求賠償各該差額一定倍數的違約金。
陳星宏強調,旅遊業者所提供的契約內容應符合「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違者可依消保法開罰三萬至卅萬元,若持續不改正,最重可罰五十萬元,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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