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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放寬員工獎酬工具生效後發行期限 相關修正法規近期發布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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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8-9 00:04: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放寬員工獎酬工具生效後發行期限 相關修正法規近期發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二)日表示,為了提升企業發行員工獎酬工具的彈性,以適時藉由發行員工獎酬工具吸引或留住人才,將企業發行員工獎酬工具的發行期限。另為了落實公司治理,確保發行人發放員工獎酬工具予員工有所依據並依相關審核程序辦理以及強化資訊揭露,所以日前提出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及第60條之4條文修正草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5條附表十四、附表十四之一修正草案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5條及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

金管會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一、放寬員工獎酬工具經金管會申報生效後的發行期限,就是在參考國外員工獎酬計畫實務,放寬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經金管會申報生效後的發行期限由一年延長為二年。二、規範發放員工獎酬工具應考量事項及審核程序,也就是明定發行人應將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的參考依據及相關審核程序納入發行或轉讓辦法。三、強化員工獎酬工具資訊揭露,在參考國外實務後,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增列發行資訊相關揭露內容。

金管會並表示,獎酬工具為激勵員工的重要機制,法規發布後,企業可於二年期限內發行員工獎酬工具,除可提升企業於期限內發行員工獎酬工具的彈性,並可減少企業為再發行而召開股東會等相關作業程序的作業成本,對於高科技產業等相關產業的公司,更可因應其產業發展需求適時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以吸引或留住人才,並提升企業競爭力。另規範企業將發放員工獎酬工具應考量事項及將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審核程序納入相關發行辦法,除可落實功能性委員會之職能,並可敦促企業於發放員工獎酬工具時應有所參考依據並按相關程序審核辦理,以落實公司治理。同時也要求將相關發行資訊完整揭露,以利投資人充分知悉發揮市場監督功能。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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