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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種升等管道滿足各類教師 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教育部前(十七)日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重點包括強化多元升等、編外專任教師應送審、起資自起聘當月起計、不得低階高審、簡化審查程序等,保障教師權益。
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正推動多元升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4條至第28條明定五種專業領域升等管道,包括學術研究、技術研發、教學實踐研究、文藝創作展演及體育競賽,滿足各類教師職涯晉升路徑。為提升教師權益,同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刪除空中大學兼任教師任教須達二學分才能送審的差別規定,另統一保障教師起資自起聘當月起計不受學校審查作業延宕影響、編制外專任教師並比照編制內教師送審教師資格。
教育部說明,為了強化審查程序公平公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1條明定學校審查程序不得低階高審,教評會應遵循公正保密方式選任外審名單,並簡化自審案件二級外審為一級外審,同辦法第39條則新增外審疑義型態、釐清方式及剔除並加送專家學者審查方式。此外,同辦法第35條針對教育部審查作業取消成績換算機制,簡化審查程序。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放寬送審著作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刪除曾為代表作送審者,不得再為代表作的規定,送審人因外審成績未獲通過時,代表作可以再次以代表作提出申請,但送審著作應有增替一件以上。另外,針對違反送審教師資格案件,本次修正新增彈性處理機制,在特定條件下可免予撤銷教師資格。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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