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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客持變造臺灣護照闖關遭英國查獲 賣護照還謊報遺失遭起訴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於日前表示,英國移民官發現有偷渡客持變造過的臺灣護照欲入境,向我國執法機關通報偵辦,男子到案後坦承將護照交付詐欺集團再辦理護照遺失,因此依護照條例第31條第1款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其起訴。
士林地檢署指出,有男子明知護照是國人旅外重要文件,交付他人可能遭冒用,卻為了賺取不法利益,先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護照,再賣給詐欺集團,最後由詐欺集團交付給偷渡集團成員。而男子明知護照是賣給詐欺集團,仍到警局辦理護照遺失,致承辦員警為其填載「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損害政府對於護照管理的正確性。
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依護照條例第31條第1款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的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刑法第214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士林地檢署最後表示,英國移民官查獲一名自義大利入境英國的偷渡客,竟持有變造過的臺灣男子護照,於是通報我國執法機關介入偵辦,男子到案後坦承將護照交付詐欺集團,並到到警局辦理護照遺失。該署依護照條例第31條第1款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男子起訴。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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