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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7 公分須服替代役 國防部擬修正體位區分標準
國防部日前公告體位區分標準第二條附件修正草案,將役男各體位的BMI值恢復到民國九十六年的標準,並將一百五十五公分至一百五十七公分的役男納入替代役體位範圍,另對各項疾病免疫標準調整為更嚴格的標準。
參照兵役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經徵兵檢查的男子,應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國防部指出,因應現今作戰型態改變,經內政部役政署統計九十六至一百年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原因,並沒有因BMI值直接因素導致訓練損傷停役的個案,為維護兵役公平,建議修正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附件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恢復到九十六年規定各體位的BMI值。而原先免役的一百五十五至一百五十七公分役男,草案也列入替代役體位範圍。
此外,草案針對心律不整、冠狀動脈病、甲狀腺機能過低、貧血或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膝關節損傷、椎間盤突出症、視力、杜瑞氏症等各項疾病的檢驗標準,均調整為更嚴格的規定,包括增列確定診斷的應檢驗項目,以嚴謹體位判定,關節炎病變更需合併患部腫脹、疼痛及熱感,才能判定為免役體位。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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