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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祭出強化監理措施 公司主管失職違約金將提高為 5 萬至 500 萬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於日前表示,有公司因高層異動,未及時發布重大訊息,並爆發財務危機,未來將規範並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即時並充分揭露財務業務重大資訊,對於治理不善、虛偽隱匿的上市公司,則採取審慎查核並從嚴方式處理,確保投資人獲知資訊的即時性與透明度。
證交所指出,知名牛仔褲代工廠爆發經營權之爭,導致銀行凍結資金,繼而衍生重大財危機。為防範類似事件發生,將強化後續對高風險上市公司的監理機制,就資訊揭露、董事會職能、公司治理、會計師職責及借助外部單位等五大構面,及研議十三項強化監理措施,包括加強公司治理主管職能,若有失職,對公司開罰將從現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7條的三萬元違約金,提高至五萬到五百萬元,以及增加董事長及總經理個人質押比率納入證交所查核選案指標;同時要求董事長及總經理遭通緝需發布重大訊息。
此外,另可視公司情節個案要求採行的措施,分別為重大股東會議案要求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出席發言。函知董事注意重大交易、資訊申報及公司治理等事宜。要求臺籍董事及獨立董事的人數及比率。提高重要交易資訊提供及揭露頻率。要求內部稽核製作專案報告。強化法人董事更換代表人管控。限制會計師不得出具分攤責任的意見。要求會計師列席參加上市公司董事會。要求重大交易需經會計師複核。訪談公司治理主管、內部稽核或獨立董事。向外部機構取得資料等十項措施,規劃相關的強化監理措施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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