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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提高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刑責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通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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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0-10 00:52: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提高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刑責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通過

行政院於(9/29)日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且在境外犯罪也適用,建構更具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使智慧財產案件得以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

因專利法或商標法所保護的智慧財產權益所生第一審複審及爭議事件,以及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行為的刑事案件第一審管轄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草案第3條規定專屬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案件。草案第6條也明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判案件原則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例外得由法官一人獨任審判情形。

行政院指出,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違反秘密保持命令行為,不僅藐視法院所發命令,且對於訴訟中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持有的營業秘密,將因提出於法院而致外洩的風險,可能導致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應予遏止,因此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第76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受命令保護的營業秘密,屬國家安全法第3條所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改採非告訴乃論,且在境外違法也要受罰,以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行政院最後表示,有關外界對於保護營業秘密的企盼,並落實專業及妥速審結要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第59條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等罪第一審刑事案件,修正由第一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庭審理;且配合國家安全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案件第一審刑事案件,則由第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庭審理。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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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版管責冰至,文章轉貼沒啥用,每發一文俱心虛,更看勳章為壓力。唯見高管滿勳章,原來意指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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