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745|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 6 配套保障人民權益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藝術之星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2-11-4 00:14: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 6 配套保障人民權益

司法院(12/26)日表示,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強化法官專業性,提高裁判品質,並具有首創巡迴法庭制度、優化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權益、搭配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及防杜濫訴等六項重要配套措施,以維護人民權益。

司法院指出,為強化法官專業性,行政訴訟法第3條之1規定將原本分散在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的事件,改由三所高等行政法院設置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新制將於明(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上路,而簡易及交通等事件,依同法第232條第2項及第237條之9規定,法官仍可透過巡迴法庭制度到各地方法院開庭,此外,原住民及部落也能依同法第15條之3就近提起訴訟,保障人民應訴便利。

司法院說明,行政訴訟法第122條之1第4項規定,有聽覺、聲音及語言障礙的人,經審判長許可後,可以請自己信賴的人陪同一起開庭。為早日和平解決紛爭,本次增訂行政訴訟調解制度,若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調解無礙公益的維護,依同法第228條之2規定,行政法院得於訴訟繫屬中,經當事人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節省訴訟資源。

司法院進一步說明,新制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依行政訴訟法第49條之1第1項規定,環保、土地爭議的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的事件及再審事件,原則上都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如果沒有錢請律師,同法第49條之3規定,也可以依據訴訟救助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另外,在防杜濫訴方面,基於惡意、不當或是濫用程序目的提起訴訟且欠缺合理依據,同法第107條第6項規定,法院可以駁回起訴,並視個案情節裁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罰鍰。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發表的文章內容豐富,無私分享造福眾人,像極了愛情.

Rank: 4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22-11-15 22:55:42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分享專業內容  長知識了 謝謝喔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9-9 06:26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