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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法門] 以法為歸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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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1 00:45: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以法為歸

僧遠法師,南朝劉宋渤海重合人,十八歲出家,從道慧受學。

他博通大小乘經論,三十一歲時,於青州孫秦寺講授經論,言談清暢,風儀端嚴,眾人都很仰慕。此外,他也很有慈悲心,常以自身僅有之物,周濟貧苦的人。

有一次,僧遠所住的鄉里間,發生了傳染病,罹患者甚多,旁人都不敢走近,唯獨僧遠卻不怕傳染,設法為病者醫療,為死者乞棺埋葬,其周護懇切之情,猶逾骨肉至親。

這時,新安太子為死去的母親殷貴妃啟建新安寺,敕選英哲住持,僧遠被推選為住持。不久,卻為了「沙門應否禮敬帝王」一事,宋帝雖然信佛,仍然同意多數人的提議,認為沙門應該禮敬帝王。

僧遠聞訊慨然而嘆,說道:「沙門剃頭出家,為修至道,何關於帝王?」於是便稱病辭歸,隱跡到山中去了。僧遠前後山居長達五十餘年之久,起初還有糧食可吃,後來沒得吃了,於是飲澗水二十年。

後來宋明帝登位,欲禮請僧遠為國師,被他拒絕;建平王請他住持棲玄寺,三次恭請,均拒不下山。齊太祖登位後,鑾駕親自入山,僧遠足不下床,以老病堅辭,直至永明二年(四八四),僧遠圓寂,世壽七十一,終其一生,都不受人請。

釋初參曰:在佛教,護法的人少,護師的人多;護教的人少,護人的人多;護道的人少,護情的人多。一般都以人為中心,而不以法為依歸。僧遠為了佛法的延續,護法護教,堅守氣節,此種「依法不依人」的節操,是當前佛教徒首應建立的修持態度。

(星雲大師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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