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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避險股票證券交易稅稅率降為 1‰ 行政院通過草案
行政院(12/8)日院會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基於履行認購(售)權證報價責任及風險管理目的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股票者,將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的千分之三調降為千分之一。
財政部指出,認購(售)權證發行人須依規定對其發行的權證提供流動量及採行風險管理措施建立避險部位,為了降低權證發行人的調節成本,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第2條之3第1項增訂於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而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的標的股票,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得部分,證券交易稅稅率調降為千分之一,適用期間為五年。
財政部說明,基於稽徵實務的需求,草案第3條第4項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依規定期限將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列具清單,於次月五日前報告於該管稽徵機關。鑒於權證避險股票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調整,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相關子法,證券商及稽徵機關也要配合修正相關作業系統,草案第16條但書明定本次修正條文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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