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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工屆滿離職 勞動部:依法能領失業給付
台灣新生報 2022/12/24 00:00
新的一年即將到來,部分與雇主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假設契約即將屆滿,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昨(二十三)日表示,因定期契約屆滿而離職,也能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補助,保障勞工失業一定期間基本生活。
勞動部指出,為保障定期契約勞工給付權益,依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超過一個月未能就業,而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也可視為非自願離職。因此,定期契約勞工倘若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可於離職退保後兩年內,檢附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證明等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提出失業給付申請。
勞動部強調,為因應現今工作型態多元化,在計算定期契約勞工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時,其定期契約期間採取合併計算。舉例來說,甲君於今年元月至四月從事定期契約工作,同年五月至六月從事不定期契約工作後自行離職,同年八月至十月再受僱從事定期契約工作屆滿離職,超過一個月未能就業。
像這種情況,因其離職前一年內定期契約前後合計滿六個月以上,可以視為非自願離職。提醒勞工朋友,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定期契約者,別忘了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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