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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風險及監管 專家學者提解方
當代法律雜誌社日前與事務所及專家學者舉辦「加密貨幣風暴來襲-從FTX破產事件看虛擬貨幣的風險及監管」研討會,就虛擬貨幣未來到底是否需要監管,或是要以其他方式管理,探討虛擬貨幣相關風險以及衍生出的監管議題。
關於海外及網路投資人的權利保護及救濟,有律師建議,投資人在進行虛擬貨幣投資,應盡量選擇合法而且有洗錢防制聲明的交易所,也應注意相關國際投資警訊,政府也應要求交易所提出第三方審計、資產分離及儲備證明等使用者的保護機制。而加密貨幣的海外投資,律師提醒,類似像FTX這樣國外交易所破產,在交易所任意挪用的狀況下,就要回到破產程序去處理,很難完全以我們習慣的法律進行訴訟。
有關加密貨幣的投資及監管,未來是否要針對加密資產的監理或基於消費者保護的必要考量而為適當的管理,主管機關扮演重要的角色,必須平衡創新與監管。虛擬貨幣雖不若實體法幣,但其具投資與流通的特性又與証券相類似,不但與金融相關且對於整體金融秩序有一定影響,有學者認為應交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較為適合,至於相關產業的創新推動或數位轉型則建議可交予數位發展部。
對於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有學者指出,加密貨幣風暴來襲後,更應反思需不需要監管,以及如何監管的問題。金管會、中央銀行原則上認為加密貨幣是所謂「虛擬商品」,非銀行業務範圍。但在司法實務見解,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277號刑事判決似有擴大「資金」或「款項」的認定範圍,加密貨幣形式上雖非國內外法定貨幣,但具有經濟價值,因此收受加密貨幣存款也可能構成吸金行為。而國際上也已陸續制定虛擬資產相關法制規定,我國應可予以借鏡。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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