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5-3-13
- 最後登錄
- 2025-8-30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76345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19892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去年申訴逾1500件 政院:美容瘦身應注意消費糾紛
聯合新聞網 2023/01/25 11:38
為迎接農曆新年的到來,不少消費者已考慮在長達10天的過年期間去美容、瘦身,讓自己更加美麗與健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表示,經統計去年有關美容(含瘦身)服務的消費申訴達1500餘件,消費者應留意常見的行銷手法及消費應注意事項,避免產生糾紛,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保處表示,美容、瘦身業者容易引起糾紛的行銷方式包括,填問卷免費體驗,業者以填寫問卷或贈送體驗券方式,誘使消費者入內體驗美容(含瘦身)服務,並以人海戰術長時間推銷,消費者不堪疲勞轟炸的壓力,為求脫身而簽約。
或是假分期真貸款,當消費者表達契約金額高無力負擔時,業者往往告知可分期付款,但實際上消費者所簽訂的為貸款契約(向融資公司或銀行貸款),並非向業者辦理分期付款。以及誘導開封所有商品:業者會於提供服務時,以檢查商品為由協助消費者拆封所有購買的產品,影響消費者解約退費金額的計算。
因此,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簽訂美容(含瘦身)服務契約時,應善用訪問交易7日特殊解除權,在路邊填問卷後被拉到店裡行銷簽約,此為消費者保護法的訪問交易,依該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在7日內有無條件解除契約請求退費權利,應善加利用。
同時,確認所簽為分期付款或貸款契約,消費者務必確認業者所說的分期付款是指向業者的分期支付,或向融資公司辦理貸款。並避免當下拆封所有商品,在最小消費包裝的已拆封商品沒有使用完畢前,不要落入檢查瑕疵的話術陷阱,而將商品全部拆封影響解約退費權益。
消費者應將契約攜回詳細審閱,不衝動簽約。不符合需求的推銷,應堅定拒絕,不可為求脫身而簽約。消保處也提醒,年滿18歲的消費者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簽約後就須自己負完全契約責任。
另外,倘因簽訂美容(含瘦身)服務契約產生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或消費者保護團體及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