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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租地小心被「坑」 中市環局提4原則避免重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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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27 02:47: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租地小心被「坑」 中市環局提4原則避免重罰

聯合新聞網 2023/01/26 12:46

環境保護署為保障土地出租人權益,去年12月21日已訂定「出租不動產(土地、廠房)建議約定事項」。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提醒,土地出租人應確認承租用途,出租後加強巡視管理,否則負擔清理費有時高達數百萬、甚至數千萬元。

各地事業廢棄物清理費近年飇漲,另不肖業者為省錢省時亂倒有害廢棄物。台中市去年發生多起租地卻被堆置大量廢棄物、挖坑傾倒強酸廢液等事件。

有地主因沒有利用土地或土地位在偏遠,很少去看。有的因繼承取得,根本不知道土地正確位置,若遭偷倒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若找不到偷倒者,得負擔清理費,費用有時高達數百至數千萬元。

中市環保局說明,出租土地應慎選出租對象、確認租賃項目、加強巡視管理、避免非法棄置。

環保局指出,偷倒案如查獲行為人,可循線追查廢棄物產源,才可有效要求事業產源負起清除處理廢棄物責任,降低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及法律上責任。若無法釐清清理責任,將由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起清理責任。

環保局強調,任意棄置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廠房供回填、堆置廢棄物,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且事後仍需負起環境復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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