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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修正菸害防制法 全面禁止電子菸等類菸品
立法院昨(十二)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自本法施行以來,成年人的吸菸率逐步下降,但是國際間陸續出現加熱菸、電子煙及各種添加不同口味誘人吸用的產品,本次將相關管制法律修正周全。
三讀條文將類菸品定義為以菸品原料以外的物料,或者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的物料製成,可使人模仿菸品使用的尼古丁或非尼古丁的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完全禁止包含電子菸在內的各式類菸品。符合菸品定義的產品,就是「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只要對健康風險不明或新發現有特定健康風險的疑慮時,衛生福利部得公告為指定菸品,並且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衛福部指出,菸品不得使用經該部公告禁用的添加物,目的在避免吸引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認加味菸相較其他菸品較不具危害,或使兒童及青少年因為好奇而接觸菸品。此外,現行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的禁止吸菸的年齡,本次修正由未滿十八歲提高至未滿二十歲,也同時將現行同法第13條第1項,不得供應菸品的年齡,修改為二十歲。此外也修正了該法第15條及第16條關於禁菸場所範圍的擴大,包含各級學校、幼兒園等托嬰場所及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的吸菸室以外的空間。
另外現行菸害防制法第6條第2項關於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的規定,三讀條文由原先的百分之三十五提升為百分之五十。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是警示圖文標示面積比例,考量相關業者需要一定的調整因應時間,將自本法公布一年後施行,以強化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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