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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投保金額調至 2 萬 400 元 三讀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立法院於十日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月投保金額調高一倍至兩萬零四百元,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也隨之提高,新申請參加農保者須一併參加農民職災保險,至於農民因月投保金額提高所增加的農保保險費將由政府負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出,勞工每月基本工資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自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公布施行以來,已有相當成長幅度,三讀條文將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的月投保金額由現行一萬零兩百元調高至兩萬零四百元,並建立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的調整機制。農保喪葬津貼因而由十五萬三千元加倍到三十萬六千元,減輕家屬經濟負擔。另外,農保生育給付標準由現行同條例第25條規定的兩個月修正為三個月,每胎可獲六萬一千兩百元,藉此鼓勵農民生育。
農委會說明,為強化農民職業安全保障,三讀條文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起,新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此外,農保的被保險人於請領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的保險給付時,如有欠繳農民職災保險保險費或滯納金,在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保險人應暫行拒絕給付。由於農民職災保險因月投保金額併同調高為兩萬零四百元,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及喪葬津貼也將連動調高。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三讀條文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7條第1項第3款有關農保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可以繼續參加農保的規定,適用對象不再限於該條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前已參加農保者,將由該會訂定適用範圍及資格條件。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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