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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未禮讓行人開罰3600元 3月底上路
台灣新生報 2023/02/04 00:00
近期台灣不斷發生路人行經斑馬線遭車輛撞擊事故,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今(一一二)年一月三時一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不依標誌、標線、閃光號誌停車再開之罰責,將積極與內政部於今年三月底完成修法之法制作業程序。
交通部表示,鑑於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之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本次預告草案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兩部分。
首先在提高行人安全部分,鑑於每年約有四百位行人死亡,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護弱勢用路人,爰提高相關違規裁罰金額。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兩千元、大型車處罰兩千八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三千六百元處罰(機車維持一千二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三千六元提高為四千八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四千五元提高為七千二元(機車維持兩千四元)。
雖禮讓行人可提升用路人安全,但也可能造成路口車輛回堵。對此,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以提供各縣市建議,將透過一些交通工程方法解決,如行人綠燈延後開啟、行人綠燈提前關閉、右轉綠燈延後開啟等相關交通工程手段,以避免後方車輛堵塞情況發生。
交通部說明,另外在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為強化駕駛人路權觀念及落實依規定停讓,以減少非號誌化路口事故,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標誌/標字未停車再開,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皆從現行處罰六百元、九百元提高為機車處罰一千二元、小型車處罰一千五元、大型車處罰一千八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有助促使汽機車駕駛人確實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降低非號誌化路口事故風險,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將於預告期間蒐集各界意見後,積極與內政部於今(一一二)年三月底前完成修法之法制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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