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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不禮讓行人先行 交通部擬修法一律罰 3600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不依標誌、標線、閃光號誌停車再開的罰責,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交通部指出,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規定,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小型車處罰兩千元、大型車處罰兩千八百元。基於每年約有四百位行人死亡,為使駕駛人建立遇行人應確實停讓的觀念,本次提高裁罰金額,小型車及大型車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三千六百元處罰。另也提高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的罰則,小型車為四千八百元,大型車為七千兩百元。
交通部表示,為減少非號誌化路口事故並促使駕駛人落實依規定停讓,本次針對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標誌未停車再開,或遇閃紅燈未停車再開,都從現行六百元、九百元罰鍰提高為機車處罰一千兩百元、小型車一千五百元、大型車處罰一千八百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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