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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官偽造證件闖營區 法院:查無洩密判刑 6 個月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一起退役軍官偽造證件闖海軍營區案件作出判決,有退役軍官偽造臨時身分證明,蒙騙衛哨兵闖入海軍軍區,並用未歸還的鑰匙進入辦公室內,遭發現逃逸後隔天落網。由於無證據證明有取得營區內國防軍事文件,因此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0條第1項的非法出入罪,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橋頭地院指出,有退役軍官偽刻主管印章,蓋印在其偽造的臨時身分證明上,以未攜帶識別證欲進入營區值班為由,向衛哨兵出示偽造的身分證明文件,以此方式未經許可進入經公告屬於要塞堡壘地帶的管制營區後,用退伍時未歸還的鑰匙打開大門後進入辦公室內,待了約一小時左右。離開營區時,衛哨兵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時發現其神情有異,因此向單位查證。退役軍官見事跡敗露,想搶回偽造的文件卻未得逞,便逃離現場。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的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刑法第212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臨時身分證明為國軍基地用於證明其營區內編制人員身分證明之用,以作為管制進出該營區的證明文件,自屬特種文書。此外,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6條第1款規定陸地全部及水面特別指定地區如山地或要塞獨立守備地區,非經要塞司令的許可,不論軍、警、人民不得出入。
橋頭地院表示,退役軍官明知在未經要塞司令的許可下,不得任意出入軍事管制區,竟以偽造文件蒙混進入海軍基地,有危害國防安全的疑慮;考量侵入的時間不長,且無證據證明其取得營區內國防軍事文件,因此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0條第1項的非法出入罪,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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