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69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地主取得承租人自費興建之房屋 應按買賣稅率報繳契稅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3-3-3 03:15: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地主取得承租人自費興建之房屋 應按買賣稅率報繳契稅

今傳媒 2023/03/02 20:26


【今傳媒/記者簡勻青報導】鄭小姐來電詢問,近日要出租土地,承租人打算自行興建餐廳使用,如雙方約定房屋將來要歸地主所有,並直接以地主為建造執照起造人,要不要申報繳納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土地承租人自費興建房屋,以承租人自己為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非屬契稅課稅範圍;但如果地主與承租人約定以地主為建造執照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實質上是地主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民法第398條「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應按買賣契稅稅率6%申報納稅。

稅務局提醒,如屬上述應報繳契稅的情形,務必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且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為限;又如有匿報或短報情形,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要補繳稅額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罰鍰。請民眾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29 13:25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