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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菸害防制新法3月22日上路 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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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3-22 03:17: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菸害防制新法3月22日上路 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

民眾網 2023/03/21 18:01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菸害防制修法,確定了全面禁止電子煙與未依法申請核准的加熱菸。但兩個多月來,面對即將正式上路的新法,電子煙與加熱菸的街道門市看板不變,網路行銷廣告、甚至標榜加熱菸的「台灣官方網站」依然遍布。

光是從google地圖直接搜尋,全台就有近200家的實體電子煙、加熱菸專賣店,董氏基金會、消基會、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今將該等違法資料以電子公文分別向各地衛生局檢舉,協助「新法上路同時~電子煙、加熱菸所有違法確實下架」!

國內3大購物平台以電子煙品牌搜尋,就有700項販賣訊息。國教行動聯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170個團體的「台灣拒菸聯盟」呼籲政府~新型菸品是菸草公司戕害年輕人的新武器,請政府確實依法取締與下架所有電子煙與加熱菸。

董氏基金會表示,對於電子煙及加熱菸全新規定,相對過去較為繁瑣,許多家長、民眾、甚至業者都感到困惑。根據董氏基金會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整理的「電子煙、加熱菸規定八大問」,「電子煙、加熱菸的新法重點」大致可將「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及「未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歸為一類,依據新法規定,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供應、廣告、使用。而「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則大部分可依照「菸品」管制。

消基會指出,全台一目了然的電子煙專賣店或是加熱菸維修站近200家,如在店內展示陳列「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都已違法,可處20萬-100萬元。消基會特別提醒民眾,新法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可處2千-1萬元。

國教行動聯盟進一步指出,依新法規定在網路刊登販賣「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的訊息,可處新台幣20萬-100萬元。

此外,接受刊載販賣電子煙、加熱菸訊息的網路平台也要被罰,可處20萬-100萬元。希望網路業者能負起法律責任,積極主動刪除違法的販賣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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