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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秀色可餐!衝動大叔檳榔攤內對檳榔西施伸出鹹豬手拍臀挨告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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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4 01:08:1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秀色可餐!衝動大叔檳榔攤內對檳榔西施伸出鹹豬手拍臀挨告
觀傳媒/
2023.04.03 18:23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摸兩粒?檳榔攤沒有摸摸茶啦!一名曾姓男子(44歲)見檳榔西施秀色可餐,竟趁對方忙碌之際,伸出鹹豬手對其拍臀、撫肩摸髮,結果挨告。全案彰化地院已審結,曾男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應執行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彰化44歲曾姓男子,見到一名超正的檳榔西施,色心大起,竟伸出鹹豬手拍了其臀部一下、還撫摸頭髮跟肩膀,讓她感到超噁心提告。判決書指出,2022年 8月14日上午7時56分,被告曾男進入檳榔攤內,利用該名檳榔西施轉身從冰箱拿取物品,竟伸出手拍其臀部一下,這一拍女子嚇得花容失色也感到噁心、不舒服。

曾男食髓知味,同年8月21日上午8時23分許,又擅自進入該間檳榔攤,利用女子在櫃檯電腦桌繕打商品清單報表時,再度撫摸她左肩、頭髮及背部,女子再度立即躲開;女子兩度遭曾男性騷擾,決定向彰化警分局報案,並表示她不認識曾男,強調「我遭該名顧客碰觸時,感到不舒服及噁心。發生當下,我有躲閃不想讓該名顧客碰觸到身體。」




被害女子連2次遭曾男性騷擾,決定拿著監視器向彰化警分局報案,並表示她不認識曾男,強調「我遭該名顧客碰觸時,感到不舒服及噁心。發生當下,我有躲閃不想讓該名顧客碰觸到身體。」

曾男到案後雖在警訊及檢方偵訊時,對於自己是否有於上開時間前往上開地點,以及是否有上述性騷擾行為,均供稱「忘記了」等語,但他在案件移審至彰化地院後,於準備程序期間自白犯案,因此被院方認定宜採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被告曾男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的性騷擾罪,共2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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