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571|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貪圖方便焚燒墓地雜草致火警害 2 命 將以放火罪究辦重罰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藝術之星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3-4-5 01:13: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貪圖方便焚燒墓地雜草致火警害 2 命 將以放火罪究辦重罰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日前表示,清明時節接近,民眾焚燒墓地雜草致公墓火警衍生,不僅於連假期間造成一名前往掃墓的老翁死亡,隔日又造成消防人員救災執勤時殉職,由於兩起命案都是公墓火警直接或間接害命,縣府因此祭出重罰,將以刑法第175條放火罪究辦當事者。

屏東縣消防局指出,二二八年假開始後,有不少民眾藉假期整理墓園,但仍有民眾貪圖方便將墓地的雜草就地燃燒,導致一名老翁前往掃墓時受困火場,逃生不及而死亡,隔日又有消防員在執行救災勤務時遭水箱車重壓致死。

屏東縣消防局表示,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的行為,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若因而致生公共危險,可能觸犯刑法第175條放火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更呼籲,進行掃墓祭祀時,切勿點火燒雜草避免火災發生,一旦出現火警及傷亡,相關單位會依據證據移送法辦。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28 07:15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