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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解決屠宰業缺工及看護需求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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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17 00:50: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解決屠宰業缺工及看護需求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勞動部日前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目的在解決屠宰業缺工情形,及兼顧被看護者的照顧需求及人道考量。

勞動部說明,因我國少子化使本國勞工縮減,加上國人普遍忌諱殺生,從事屠宰工作意願極低,導致屠宰業招募本國勞工困難,為強化及提升屠宰場自主衛生管理與國產肉品國際競爭力,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將屠宰業納入中階技術工作,並同時修正該審查標準第62條附表13,關於中階技術製造工作的訓練課程認定資格條件。

勞動部指出,現行在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外國人,累計工作期間達十一年六個月,且已出國者,如果想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僅限曾經聘僱該外國人的雇主,得為其申請再來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但在實務上有因為原雇主死亡或其他因素,導致無法聘僱該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的狀況發生。本次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放寬具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1條所規定的人,均有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的雇主資格。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了避免雇主保留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的外國人名額,致影響其聘僱外國人從事同項第1款的工作人數,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9條,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雇主所聘專門性及技術性外國人人數,不計入外國人的工作總人數。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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