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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猖獗應加重罰則 消基會呼籲修正社維法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十四)日呼籲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規定,針對猖獗的黃牛加重罰則,建議若是意圖加價轉售票券而已經上架陳列,即使尚未售出票券也要加以處罰,將還在兜售階段的黃牛也納入取締範圍。
消基會指出,日前有外國知名球星來台加盟,數場賽事門票在幾分鐘內全部售完。多名藝人即將舉行演唱會,數萬門票也在開賣瞬間售罄,黃牛票被炒到一張要價數十萬。甚至有外國人氣偶像團體今年預計來台開唱,因為黃牛的緣故加開場次,卻還是抵擋不住,藝人也感到無奈。此外,就連醫院熱門門診也有黃牛進駐,幫願意多付費的消費者代掛門診,讓真正有醫療需求的病人掛不到號。
消基會說明,針對黃牛亂象,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然而,按照規定,黃牛要已經出售票券,達到轉售圖利既遂的行為,才會被處罰,如果只是意圖轉售圖利,但票券尚未賣出,轉售圖利未遂時,依現行法就無法處罰。建議該規定可以修改為非供自用,意圖轉售謀利,購買票券且上架陳列販賣者就應加以處罰。此外,票券也不該限於運輸、遊樂票券,對於醫療、體育賽事、藝文表演等新興黃牛行業也應進行管理。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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