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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法院裁判以原物分配分割不動產 無論是否併判金錢補償均不生贈與稅問題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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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21 00:57: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法院裁判以原物分配分割不動產 無論是否併判金錢補償均不生贈與稅問題

財政部日前表示,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以原物分配各共有人,共有人間受配部分,有較其應有部分計算者增多或減少情形,而命互為金錢補償,屬共有物分割方法之一種,不生對待給付問題。故無論就原物分配是否併判金錢補償,均不生贈與稅問題。

財政部指出,按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247號民事判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除應斟酌各共有人之利害關係及共有物之性質外,尚應斟酌共有物之價格、分割前之使用狀態等,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又參照司法院(81)秘台廳(一)字第00855號函釋,法院以原物分配各共有人,共有人間受配部分,有較其應有部分計算者增多或減少情形,而命互為金錢補償,屬共有物分割方法之一種,並非係因當事人間有互負債務之約定而為同時提出金錢補償為條件之判決。因此無論就原物分配是否併判金錢補償,均不生贈與稅問題。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關於法院判決分割不動產涉金錢補償部分,倘應受補償人嗣未收取補償金,逕免除補償義務人原應交付補償金之義務,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應課徵贈與稅;又應受補償人倘於收取補償金前死亡,依同法第1條、第4條第1項規定,該補償金債權應列入其遺產申報遺產稅;至補償義務人倘於交付補償金前死亡,則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該尚未交付之補償金,得列報為其生前之未償債務。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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