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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杜絕不肖機構假借提供戒菸服務申報費用 衛福部公告戒菸服務補助辦法修正草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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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24 00:51:2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杜絕不肖機構假借提供戒菸服務申報費用 衛福部公告戒菸服務補助辦法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於日前公告「戒菸服務補助辦法修正草案」,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醫事機構及公益團體提供戒菸服務的資格、服務範圍及補助方式,明確訂定受指定提供戒菸服務的醫事機構應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且不得有終止特約的情事,以杜絕不肖機構,控管戒菸服務的品質。

衛福部表示,因菸害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未授權訂定獎勵方式,故將法規名稱「戒菸服務補助獎勵辦法」修正為「戒菸服務補助辦法」。草案第2條規定受指定提供戒菸服務的醫事機構應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同時也明定戒菸服務範圍,包含診療、衛生教育指導、開立戒菸輔助用藥處方、給予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等。

衛福部進一步表示,為了維護戒菸服務品質,杜絕不肖機構假借提供戒菸服務,不當申報費用,新增草案第4條,規定健保特約機構若有於一定期間內受健保停約、終止特約,或因辦理戒菸補助計畫,受終止特約、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及懲罰性違約金達一定數額以上的情形,不予指定。另外,草案第6條規定,國民健康署得與健保特約機構的藥局簽訂契約,並補助其調劑戒菸輔助用藥處方的費用,但若健保藥局有草案第4條所定情事之一,則不得與國民健康署簽約,以免藥局不當申報戒菸輔助用藥。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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