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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延長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 修正貨物稅條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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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6 01:36:2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延長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 修正貨物稅條例

行政院(3/30)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之1、31條條文修正草案」,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朝綠色消費邁進。

行政院表示,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的政策目標,草案第11條之1第1項規定,自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兩千元,實施期間延長至一百一十四年六月十四日,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

此外,草案第31條第1項,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逾繳納期限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統一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的規定辦理。並且草案第31條第2項規定應納稅款加計利息的利率基準日為各年度的一月一日。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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