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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海洋污染最高罰 1 億元 行政院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草案
行政院於日前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將大幅調升罰鍰以防杜海洋污染行為,若是未經許可從事油輪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是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行為者,罰鍰大幅上修為新台幣一百萬元至一億元。
行政院表示,近年國際海事組織針對海洋污染防治議題已有廣泛且深入討論,並將決議納入相關國際公約的修正工作,包括有害物質的判定標準、海洋污染損害賠償制度、海洋廢棄物減量及禁止海上焚化等。為反映相關國際趨勢,另參酌以往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及肇因者預防原則,應擴大海洋污染防治費的徵收範疇,因此草案第12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並依草案第13條規定專用於全國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當污染事件發生時,可立即控制污染範圍,將環境損害降至最低。
行政院進一步指出,此次修正大幅提升海洋污染相關罰鍰,未經許可從事油輪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是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行為者,草案第47條將罰鍰從原先的三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間,大幅上修為一百萬元至一億元;而未依規定協助處理緊急污染事件者的罰鍰則從十萬元至五十萬元,提高至五十萬元到五千萬元。
此外,為鼓勵檢舉不法,草案第64條加入吹哨者條款,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不法行為。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檢舉人,以鼓勵民眾發現違法事件時協助通報。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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