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6-4-18
- 最後登錄
- 2025-8-10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7443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1642
- 相冊
- 1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服役逾 10 年死亡遺族比照退除役官兵照顧 立法院三讀通過兵役法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兵役法第四十四條修正案」,增訂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但排除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則不適用,落實政府照顧國軍官兵及其遺族政策。
立法委員指出,有空軍飛行員駕駛戰鬥機墜海殉職,其家屬頓失生活收入及依靠。現行兵役法第44條規定,戰訓或因公殞命者的遺族,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而該名飛官服役雖已滿十年,但未及退伍除役前即不幸因意外亡故,因此無法取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所定退除役官兵資格,其遺族也無法受到照顧。
為使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之官兵遺族,能受到政府妥善照顧,於現行兵役法第44條增訂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同時明定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物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致死,及因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有損軍譽且無助於社會公益,無由政府照顧的必要,因而排除適用。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