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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租廠房棄置廢棄物 最高判囚5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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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27 02:38: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租廠房棄置廢棄物 最高判囚5年

台灣好新聞/ 記者林詩涵/嘉義報導
2023.05.26 15:22
   
記者林詩涵/嘉義報導

民眾出租廠房倉庫,遭不肖承租人棄置大量廢棄物/嘉義市環保局提供民眾出租廠房倉庫,遭不肖承租人棄置大量廢棄物/嘉義市環保局提供


嘉義市有民眾出租廠房倉庫,慘遭不肖承租人棄置大量廢棄物,環保局表示,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近期查獲民眾出租廠房倉庫,卻遭承租人棄置大量廢棄物之情事。環保局表示,任意棄置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廠房供回填、放置廢棄物,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相關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提醒民眾,對於閒置空地或廠房出租時,務必謹慎小心,特別是租賃者突然主動以高於市價租賃,更應提高警覺。呼籲民眾除應瞭解承租人的用途,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前往巡查,以避免不肖承租人將場地作為非法棄置或處理廢棄物的場所,切勿因小失大甚至觸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保障土地出租人權益,已於去年12月21日訂定「出租不動產(土地、廠房)建議約定事項」,建議出租人簽訂租賃契約時,務必將管理措施、定期巡查相關管理措施及廢棄物清理責任約定等事項,納為租賃契約的一部分內容,避免遭惡意違法貯存、堆置或棄置廢棄物,致出租人須共同負擔棄置場址的廢棄物清理責任。

民眾若發現疑似非法傾倒或棄置廢棄物的情形,可撥打110通報派出所或撥打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05-2251775#305何先生,藉由市民熱心舉發,將環保罪犯繩之以法,共同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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