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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三不原則慎選承租人 防範土地遭違法利用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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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28 01:38:5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三不原則慎選承租人 防範土地遭違法利用
報新聞/鄒 志中
2023.05.27 16:54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有土地待出租的地主們請小心!近期台中市轄內屢有黑心掮客,以從事植栽為由承租土地或是以免費提供土方協助整地方式,仲介來路不明廢棄土方回填或棄置於土地後,逃逸無蹤,地主不僅收不到租金,後續龐大的清除復原費用更令地主們求助無門,為共同守護環境家園,避免土地、廠房出租後,遭惡意違法貯存、堆置或棄置廢棄物,台中市政府提醒地主們遵守「不輕易出租土地、不違規填土、不貪小便宜」等三不原則,避免讓不法業者有可乘之機。



台中市環保局說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保障土地出租人權益,訂定「出租不動產(土地、廠房)建議約定事項」,建議出租人簽訂租賃契約時,將設置管理措施、定期巡查相關管理措施、廢棄物清理責任約定等事項,納入租賃契約內容,避免土地、廠房出租後,遭惡意違法貯存、堆置或棄置廢棄物。



台中市環保局進一步說明,任意棄置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廠房供回填、放置廢棄物,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且事後仍需負起環境復原的責任。



台中市環保局指出,農地如有地勢低窪、排水不良等因素需移入土方改善耕作環境,得依「台中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提出申請,由台中市農業局會同相關機關審認,於山坡地從事農、林、漁、牧相關使用之開挖整地、傾倒及堆置土石等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水利局核定,如有土地違規使用情事,將依法裁處並限期改正,另載運剩餘土石方之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的證明文件,違反規定者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台中市環保局呼籲,地主們應謹慎出租土地,以免遭人非法使用,閒置的土地建議設置圍牆等阻隔設施並時常巡查,善盡土地管理義務,若有發現不明車輛進出土地,可利用台中市環保局報案專線04-2328-0380或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台中市環保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共同守護環境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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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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