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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要求太嚴厲嗎?
這個主日的福音讀經是耶穌許多嚴厲訓誨的其中之一, 是關於棄絕的要求。 首先,是指物質上的擁有,其次,是與他人的關係(参 谷 10:23, 29)。 要切斷經濟上和人事上的關係, 通常惹來的是負面的反應。 尤其是現今世代,我們互相交流和與世界的聯繫,都比以前容易得多,情況便更甚了。 但這激進的要求是不僅在於行為上的捨棄,事實上,這是作為耶穌門徒的基本條件。
耶穌向富人闡明了得永生的三個順序的基本步驟:變賣財產;分發給有需要的人;成為門徒。在提出這樣的要求時,耶穌清楚表明,作為門徒,不僅是一個代價高昂的決定,還要作出人生態度和生活方式的徹底改變。這激進的要求的另一面,是與遵守誡命有關。猶太人對誡命的部份解讀,認為財富和物質是因為遵守律法而獲得的恩惠,但耶穌卻宣稱,雖然遵守誡命是不可或缺的條件,但卻遠遠不夠(約伯 1:10,詠 128:1-2, 依 3:10)。他挑戰富人「變賣你所有的一切 . . .然後來跟隨我!」(谷 10:21)。對此,即使門徒們的反應也很強烈(參見 谷 10:26)。然而,似乎這樣還不夠夠苛刻,耶穌還要求人放棄最親密的自然倫理關係,甚至包括自己,也就是說,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和喪失生命(參考 谷 8:34-9:1, 10:29 -30;瑪 10:37-39;路 14:27-33)。
為什麼耶穌對想跟隨衪的人,作出如此不近人情的苛刻要求? 要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認識到,生命有兩個層面。 一個存在於時間和空間中,是短暫的 — 我們在地上的生命。 另一個層面是另外的一種存在,屬於天主國度的生命 — 真正永恆的生命。 耶穌對我們作出的要求,是基於我們與衪的關係。 要從這個角度去看,棄絕和放棄才有意義。 為什麼? 因為耶穌是「永生」之源和賜予者。 失去一切與失去真正的生命相比,根本不算什麼,因為即使贏得整個世界,也無法彌補這樣的損失。 為了獲得真正的生命,人必須承諾對耶穌信實並依靠衪,耶穌答應,為了衪而這樣做的人,會獲得到真正的寶藏作為回報(參 谷 10:30)。
耶穌的要求,是否只為衪年代的那富人和門徒們?還是向我們所有基督徒提出的行為模式? 我們自稱是耶穌的信徒,應怎樣去滿足這些苛刻的要求? 顯而易見,當時的門徒也有同樣的感受,「這樣,誰還能得救?」(谷 10:26)。 耶穌的回答,展示了天主的全能和祂恩典的奧秘:「在人不可能,為天主卻不然,因為在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谷 10:27)。
憑著衪這句話,我們不應感到氣餒而失掉了聖召的恩寵,就像那富人,他「就面帶愁容,憂鬱地走了」(谷 10:22)。 相反,看看聖徒、殉道者和過修道生活的兄弟姐妹們的典範,他們從摒棄自我和世界上的一切開始, 在所做的事情上,為天主的恩典作見證。 所以,我們和所有可能成為門徒的人,應以祈禱、毅力和決心,對耶穌的苛刻要求,無畏無懼。 不要讓耶穌的要求成為我們跟隨祂的絆腳石,反而讓這激進的要求成為我們基督徒生活的標記。
(恩泉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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